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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乡镇卫生机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的通知

  2007年11月,进入理论培训;
  2007年12月,培养对象到临床进修单位报到进入临床进修;
  五、资金管理
  (一)经费安排
  乡镇卫生机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学习所需费用除个人负担部分外,由中央财政按0.25万元/人、省级财政按0.15万元/人标准给予补助,学生所在县(市)级财政可适当补助。
  学习期间的双向交通费用由学生所在单位酌情予以报销。
  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根据培训项目的实施进度,分两次下达补助资金。理论学习培训班开班时,将补助资金的50%下达给各理论教学单位。理论培训结束后,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根据培训考核结果以及参加实习的实际有效人数,将其余50%的补助资金下达给各临床进修单位。
  (二)经费的使用管理
  各地应把上级补助资金与同级财政安排的资金统筹进行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制定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范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并进行明细核算。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各市卫生局应有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建立管理档案,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培训对象进行结业考试考核;
  (二)各教学、临床进修单位应严格执行培训方案和培训大纲,确保培训质量。妥善保存培养对象花名册、教学计划、考试(考核)记录及其他教学资料,以备检查;
  (三)项目完成后,省中医药局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经费使用、项目实施效果等进行考核验收。

  附表1:乡镇卫生机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
  附表2:乡镇卫生机构中医临床骨干培养对象审批表

  附表1:
  
  乡镇卫生机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


  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单位:人)

地  区

名额(人)

南京市

25

无锡市

28

徐州市

39

常州市

30

苏州市

39

南通市

39

连云港市

36

淮安市

39

盐城市

39

扬州市

38

镇江市

30

泰州市

38

宿迁市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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