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实施范围
项目覆盖13个省辖市,各乡镇卫生机构派一名中医类别执业(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学习。
(二)项目内容
遴选440名年龄在45岁(含45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相当高中)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顺利完成学业的乡镇卫生机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作为培养对象,在培训基地进行为期半年的理论和临床实践培训,理论学习和临床进修各3个月(理论学习集中培训时间为40天)。理论教学分别由南京中医药大学、连云港中医药学校和海安针灸推拿学校承担,临床进修主要在三级中医医疗机构或省级(及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重点专科(专病)进行(具体单位名单见附件3)。
理论教学和临床进修单位的选择,由学员根据情况自由选择并填写申报志愿,省中医药局统一安排。
项目结束后,考核合格学员由省中医药局颁发结业证书,授予Ⅰ类学分15分。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实施的宏观管理与总体评估,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
(二)省中医药局指定项目的实施方案,确定理论教学及临床进修单位,制定培训大纲,安排临床进修工作,协调学员所在单位与上级医疗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等。
(三)各市、县卫生局根据分配名额(附表)负责遴选培养对象,支持和协调乡镇卫生机构和上级医疗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
(四)各理论教学基地,负责培训大纲理论培训,酌情安排知名中医临床专家举办讲座,并进行理论阶段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五)各临床进修单位负责为每一位学员指定一名带教老师,教授一项实用技术;与学员所在单位建立合作关系,扶持开展一项以上新技术;负责学员临床学习阶段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学员进修结束后由临床进修单位将学员学习情况上报我局医政科教处。
学员在完成理论培训后由省中医药局根据申报志愿统一安排临床进修。
四、项目执行时间
本项目执行时间为2007-2008年。
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2007年9-10月,遴选和确定培养对象(各市卫生局于10月15日前将培养对象审批表报省中医药局医政科教处),下发培训大纲;
2007年11月,理论教学单位向培训对象下发入学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