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7〕16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163号,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院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对单位各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查询有关信息的权限实行严格的分级管理;对医院信息系统中有关药品、高值耗材使用信息等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
二、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药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统计、查询管理,各职能部门、科室及人员如因工作需要了解用药品和高值耗材用量的情况,应严格按照程序审批、查询。
三、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要建立严格的高值耗材和贵重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权限及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规范使用高值耗材和贵重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