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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十一五”期间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卫生部门相关目标和建设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十一五”期间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卫生部门相关目标和建设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苏卫应急〔2007〕37号)


各市卫生局、厅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十一五”期间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苏政办发〔2007〕64号,以下简称《规划》)的实施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十一五”期间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主要目标和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方案》(苏政办发〔2007〕113号,以下简称《落实方案》),将《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根据《落实方案》的要求,我厅制定了卫生部门相关目标和建设任务分解表,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根据目标要求和职责分工,结合我厅已有要求及各地工作实际,再分解、再细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我省卫生部门全面完成《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十一五”期间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卫生部门相关目标和建设任务分解表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十一五”期间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卫生部门相关目标和建设任务分解表

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人

1.工作目标

(1)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分别达到100%和90%,报告完整率和及时率达到90%以上;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各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能科室负责人

2.预案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省级应急预案,加强市县应急预案,2007年全面完成市、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主要专项预案编制工作;加强预案的协同管理,明确操作规程,制订操作手册,编制演练指南,制订演练管理办法,创新应急演练方式,建立演练评估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院前急救医疗机构)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人

3.组织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现有基础上成立或明确办事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院前急救医疗机构)

主要负责人

4.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1)完善毒源普查制度,编制有毒有害危险品分布图。完成重要传染病传染源、疫病疫源地等基本信息调查,建立相关数据库,编制主要疫病疫情全省区域风险图

(2)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直报系统,健全重大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

(3)加强部门、地区、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卫生监测预警体系的信息沟通和协作联动,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的时效性

(4)建立有关灾害区域、流域预测预警协调机制,提升综合预警能力

(5)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

 

(1)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与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4)省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办事和工作机构责任人

 

(2)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办事和工作机构负责人

(3)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办事和工作机构负责人

(4)主要负责人

(5)主要负责人

5.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

(1)综合应急平台

  

(2)健全传染病疫情、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食品安全事故和动植物疫病疫情等公共卫生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与卫生部门有关内容)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完成本部门应急平台建设)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办事机构负责人

(2)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办事和工作机构负责人

6.应急队伍建设

(1)扩充现有卫生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加强省市县三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与卫生部门有关内容)

(2)加强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资源整合(与职业中毒防控的相关内容)

  

(3)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制度,形成各类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设立专家组,建立相应数据库,基本形成覆盖各门类、各专业的专家队伍体系。建立专家队伍管理制度,形成调用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并有计划地组织专家对信息进行会商、研判(结合卫生应急工作实际)

(4)依托相关机构开展应急管理人员培训,2008年底以前全省所有应急管理人员轮训一遍。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志愿者队伍教育培训演练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办事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办事和工作机构负责人

 

(2)主要负责人

   

(3)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办事机构责任人

     

(4)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办事机构负责人

7.物资装备保障能力建设

(1)建立省市县和基层单位应急物资分级储备制度,形成全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与卫生应急相关内容)

(2)健全医药物资储备体系,根据储备目录落实储备品种和数量并及时补充更新,做好防毒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3)重点加强应急抢险特种器材设施配备,做好相关应急处置职能部门应急装备的配备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装备管理机制,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建立全省大型专用应急救援设备统筹调用征用机制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办事机构负责人

(2)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办事机构负责人

(3)主要负责人、分管负债人、办事机构负责人

8.通信保障能力

各级各类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根据处置要求配备适用的卫星通信、集群通信等无线通信设备,实现互联互通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院前急救医疗机构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人

9.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1)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报灾核灾机制和灾情评估机制,建立灾情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

(2)依托有关部门和科研机构,加强灾情评估和重建规划能力建设

(3)开展地震、水旱灾害、台风、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突发环境事件、核事故、重大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灾害的调查评估,做好灾后重建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工作(与卫生有关部分)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

(3)各级卫生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人

(2)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3)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10.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1)通过配备相关设施装备、引进技术人才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现有检验检测中心、研究中心、实验室等技术机构建设,强化技术储备,提高监测、检测、检验等方面的技术水平

(2)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机理、演化规律、致灾机理和破坏机理等科学研究,为灾害防御和控制提供理论基础(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内容)

 

(3)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预防等技术研究,启动有关灾害控制工程,提高早期发现、防范能力。

(4)开展应急救援、检测检验等关键技术攻关,开发应急救援装备和防护系列产品,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开展(与卫生应急相关部分)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

(2)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与,会同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

(3)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与,会同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

(4)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专科医院、部分三级医院和院前急救医疗机构参与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人

 

(2)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3)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4)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11.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1)发挥各部门现有的教育培训机构作用,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培训

 

(2)建立各级应急管理机构、政府相关部门与媒体的联系机制,及时向公众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公众心理干预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反馈机制,注意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正确引导舆情,动员全社会共同应对危机(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部分)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部分二、三级医院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及其负责宣传的职能机构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工作机构负责人

(2)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能机构负责人

12.重点工程和示范项目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建立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和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制订技术标准规范和开展应急演练工作,使之成为全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中心和应急处理技术支持中心

       

(2)针对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和特点,结合各领域专项规划,开展示范项目建设(卫生应急目前的重点示范项目是监督预警和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建设)

 

(1)省卫生厅办公室会厅应急办: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全省卫生应急技术支持中心,负责卫生应急信息管理、处理技术支持、监测预警、技术标准规范制订、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培训与演练等;省人民医院继续建设和管理省急救医疗指挥中心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人

           

(2)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办事机和工作机构负责人

13.政策措施研究制订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法规体系,抓紧研究制订我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修订现行相关法规规章(与卫生应急有关的部分)

 

省卫生厅办公室、应急办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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