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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在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在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成建委发[2008]778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察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川安办[2008]106号)精神,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有力地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我委将于近日在全市开展在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请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紧急布置对在建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始终高度重视,进一步确立了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鉴于目前我是建设施工安全的生产形势,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提高建设施工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责任,严查建设施工安全隐患,将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促进建设行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建筑工程的监管职责,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切实抓好落实,要认真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强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

  二、认真布置,落实责任

  这次在全市开展的对在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检查的工作,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行100%的排查。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抽调骨干人员,集中力量进行检查,尤其注意排查“5.12”震后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彻查安全隐患,不留死角。

  三、狠抓整治,根除隐患

  这次专项检查要认真按照工作方案,切实抓好隐患的排查,要做好专项检查资料的整理、记录,建立事故隐患档案,明确隐患内容、整治措施、责任人、整治时限,派专人负责对排查的各类隐患进行跟踪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请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于12月21日前将本次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建委质安处。

  联系人:陈轶

  联系电话:86632396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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