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疟疾防治工作检查和寄防工作考核的通知
(苏卫办疾控〔2007〕23号)
各市卫生局,省寄研所:
根据《江苏省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2007-2015年)》和我厅2007年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拟于10月下旬组织开展疟疾防治工作检查和寄防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疟防检查和寄防工作考核继续采用交叉检查的方式,由各市血地办或市疾控中心负责人带队,于10月22日至11月2日进行互查。分组及互查单位详见《2007年江苏省疟疾防治工作检查和寄防考核提纲》。
二、检查内容:
1、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防治机构和队伍现状;
2、寄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3、中心镜检站建设和发热病人血检管理情况;
4、疫情报告和管理情况;
5、全球基金项目和国家监测点项目执行情况。
请各检查组于11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报我厅疾病控制处。
附件: 2007年江苏省疟疾防治工作检查和寄防考核提纲
二○○七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2007年江苏省疟疾防治工作检查和寄防考核提纲
一、目的
对照检查各地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地对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队伍和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检查了解各地2007年疟疾疫情报告和管理、中心镜检站建设和发热病人血检管理情况;检查疟防、丝防监测工作和蠕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寄防考核标准对各市2006年及2007年月1-9月寄防工作进行考核。
二、检查和考核方法
1、分组:
第1组:徐州查镇江、连云港查常州、宿迁查南通、淮安查无锡、南京查泰州、苏州查扬州、无锡查盐城。
第2组:扬州查徐州、南通查连云港、常州查淮安、泰州查南京、盐城查宿迁、镇江查苏州。
省血地办和省寄研所将派员参加南京、无锡、苏州、南通、扬州、盐城、连云港等市的检查。
2、方法:
考核组到达后随机确定一个被查县(市),在被抽查县检查县疾控中心、县中心镜检站、县医院门诊化验室和3-4个乡镇医院和防保所。检查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调查等相结合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