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7〕32号)


无锡、常州、苏州、淮安、扬州、宿迁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短期内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阻断麻疹病毒传播的有效手段,为落实《江苏省消除麻疹行动计划(2007-2012年)》,进一步控制麻疹疫情,消除免疫空白,我厅决定今年11月在苏州、淮安、常州、扬州、无锡和宿迁等6个市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请按《江苏省部分地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和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的人力、经费等保障措施,做好强化免疫的宣传、培训和督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把强化免疫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做好疫苗分发、技术指导和现场监督评价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各地要认真做好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和登记工作,尤其要把流动人口聚集地(如各类工厂生活区、渔船民集中地、集贸市场等地区)作为调查重点,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分别登记和上报流动儿童和常住儿童中的适龄对象。

  三、强化免疫统一使用计划免疫用麻疹疫苗,不得用麻风二联或麻风腮三联等有价疫苗代替计划免疫疫苗;不得向强化免疫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四、各地要做好疫苗的冷藏运输,及时将疫苗分发到各接种单位。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要在各预防接种门诊内进行,要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严格执行接种前询问诊和预防接种知情同意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接种对象,从严掌握禁忌症,加强预防接种反应监测,发现副反应要及时报告,及时调查,及时妥善处理。

  五、各级卫生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对本次麻疹疫苗强化活动进行广泛、科学地宣传,使群众了解活动要求、接种政策,从而提高免疫覆盖率。

  六、各地要按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时间安排开展工作,7岁以下儿童本次接种要记入接种证,其他年龄儿童要登记在册,本次接种不作为一般基础与加强免疫的针次,接种完成后,仍按原有麻疹疫苗的免疫程序实施接种。

  七、我厅拟于10月中旬召开部分地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培训会议,请无锡、常州、苏州、淮安、扬州、宿迁市卫生局疾控处处长、市疾控中心分管主任和免疫规划科科长参加会议,具体时间、地点由省疾控中心另行通知。

  附件:江苏省部分地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江苏省部分地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麻疹是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我省自1978年实施儿童计划免疫之后,麻疹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2000~2004年平均发病率控制在2/10万左右。但自2005年以来,我省麻疹发病出现上升趋势,麻疹防制形势比较严峻。为迅速遏制麻疹疫情的上升势头,落实《江苏省消除麻疹行动计划(2007-2012年)》,有效控制并消除麻疹,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免疫地区和对象
  苏州、无锡、常州、扬州、淮安和宿迁等6个市的8月龄-14周岁儿童,即凡是在1992年9月1日~2007年2月28日期间出生的儿童,不管以往免疫史如何(与最近一次麻疹疫苗接种时间间隔在一月以内的除外),均作为本次强化免疫对象。
  二、时间安排
  强化免疫工作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预约、实施接种、检查验收等几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10月25日前逐级开展强化免疫活动的动员与培训,完成接种人数的估算、各种统计报表的印发、疫苗储备和冷藏运输等各项准备工作;以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政策和意义。
  2、摸底调查和预约阶段:2007年10月31日前进行调查摸底、登记、疫苗分发及核查工作,填写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应种儿童登记与接种记录表,确定接种对象,并告知接种时间和地点。
  3、接种实施阶段:疫苗接种统一于2007年11月1-4日进行,5-6日为查漏补种时间。
  4、资料汇总及上报阶段:各市、县(市、区)和基层接种单位在强化免疫活动后及时汇总填写后附各表,录入电子表格,逐级上报上一级疾控中心;各市疾控中心于2007年11月30日前将麻疹强化免疫活动汇总资料及总结报省疾控中心。
  三、接种地点
  疫苗接种必须安排在预防接种单位的接种门诊进行,每个接种点应安排足够人员负责接种,并及时登记与记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麻疹强化免疫活动是加速控制麻疹的有效措施。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提高对开展强化免疫活动的认识,克服麻痹松劲思想,加强对强化免疫活动的领导,积极组织并协调教育等有关部门,落实开展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的人力、物力,特别是强化免疫宣传、培训等方面所需要的经费。要选派业务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的卫生防病人员组成强化免疫专业队伍,集中培训,分片负责,明确职责。各级疾控中心要把强化免疫作为当前的中心任务来抓,全力以赴,做好疫苗分发、技术指导和现场监督评价工作,确保强化免疫质量。
  (二)严格执行强化免疫工作规范
  为确保强化免疫工作质量,各接种点应精心组织,避免接种高峰时人员拥挤或等待时间过长。切实做到疫苗的冷藏和冷运;严格执行接种技术操作规范,严格把握注射剂量和部位;加强安全注射,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并严格做好一次性注射器的集中消毁工作;提高疫苗使用率,防止疫苗浪费;接种现场要配备常用的急救药品和器械,做好异常反应的调查和处理,严防接种事故的发生。
  (三)严防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
  发热、患有严重疾病、免疫缺陷病,以及有过敏史者(特别是对鸡蛋过敏者)不得接种。
  (四)正确掌握接种剂量及部位
  使用计划免疫用的麻疹疫苗,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费提供给各地。接种剂量按照0.5毫升/人次,上臂三角肌皮下注射。
  五、监督和评价
  成立强化免疫活动监督小组,采取巡回和定点监督指导相结合的方法,逐级对强化免疫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市、县级至少派1名监督员对下属单位实施全面监督指导。内容包括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对象的摸底登记、社会宣传、人员培训、疫苗供应、后勤保障、接种点现场组织和接种工作等。
  强化免疫结束后,各市、县级疾控中心应抽查2个下级单位(县或乡镇)对接种情况进行评价。接种率低于95%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及时进行补种,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附:表1 麻疹疫苗分配表
  表2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应种儿童登记与接种记录
  表3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统计表
  表4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落实情况督导表(监督员用)
  表5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现场督导表(监督员用)
  表6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情况核查表

  表1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