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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全省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网络直报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是:

  2007年11月20日起,医疗机构(诊所和村卫生室除外)正式直报第1-3季度数据。报告内容为卫生机构调查表(卫统1表)季报项目,报告期为2007年第3季度,数据为前3季度(即1-9月份)合计数。

  2008年1月1日起,医疗卫生机构直报2007年报数据(卫统1表)和我省30家出院病人原始数据库(卫统4表)。

  2008年3月起,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2表)和医用设备调查表(卫统3表)。

  四、严格遵循直报工作流程,加强质量控制和统计分析

  医疗卫生机构直报人员登陆我厅建立的省级直报系统上报本单位数据;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村卫生室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属县(市、区)卫生局报送电子或纸质数据,由县(市、区)卫生局代报数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质量控制,保证直报数据质量。同时认真及时开展统计分析,为各项卫生业务工作、制定卫生政策和规划提供动态信息。

  五、认真落实人员和经费,为网络直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实施全省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单位要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和有效的保障机制,特别是要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要配备1名直报工作管理人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定专人承担直报任务。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本地区直报人员培训,培训工作最迟在2007年11月20日前完成。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网络直报工作经费(系统运行、系统扩展及升级、人员培训、通讯等)纳入预算内卫生事业经费统筹安排,以保证直报系统正常运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配置直报用计算机,落实和改善上网条件。

  六、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网络直报工作质量

  统计信息工作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推进卫生改革发展的一项基础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本地区网络直报工作督导检查,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对及时准确完成直报任务且数据质量高的予以表彰;对拒报、迟报、漏报以及数据质量差的通报批评。我厅将于明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督导检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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