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凡医、药、护、技岗位之间发生工作变动的人员,需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报名参加现岗位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六、自2001年全国实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以来,未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而由地方评审取得初、中级资格的人员,或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但由当地确定地区考试合格标准取得初、中级资格后从外省或外系统调入我省的人员,均须先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初、中级资格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任职年限可前后累计计算。
七、根据中发〔2002〕13号、国发〔2006〕10号及苏卫人〔2006〕12号等文件要求,城市医生在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对报名时已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城市医生,可允许其先报考,考试通过者,待其服务时间满1年、其中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时间满6个月后,核发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八、我省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仍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统一印制并经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卫生管理、医学工程各科目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1.考试专业及日期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专业
| 专业代码
|
5月17-18日
|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技术员)
| 131
|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助理工程师)
| 151
|
卫生管理(研究实习员)
| 152
|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工程师)
| 171
|
公共卫生管理(助理研究员)
| 172
|
医院管理(助理研究员)
| 1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