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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总结评估和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对辖区内专项行动总结评估情况进行督查;市、县(市)组织督查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覆盖面要达到100%,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全省专项行动总结评估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四、时间安排
  各地、各有关部门从现在开始就要着手开展专项行动总结评估工作,认真完成各项任务,2007年12月10日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于12月中上旬组织对全省专项行动总结评估工作进行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总结评估和督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对照专项行动工作目标,认真做好总结评估和督查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做好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二)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和督查,分别填写《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督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由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报送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附表可从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三)评估督查工作要采取先暗访、后明查的方法。暗访以民办医疗机构、涉医科研机构、生活美容机构等为主,重点了解无证行医、违法案件查处后的整改落实情况;明查以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访谈、发放调查问卷和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要结合明查与暗访情况,全面客观地综合评估总结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
  (四)各地在开展自查评估、督查抽查时,应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继续营造专项行动的社会氛围。对自查评估和督查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要及时查办,严厉惩处,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

  附件2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

  市
  一、地方政府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组织情况
  1、本市共有县(市、区)   ,有   县(市、区)
  以政府的名义下发工作方案,   县(市、区)的政府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人;本市(是 否)以政府的名义下发工作方案,(是 否)有政府领导担任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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