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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
(苏卫人〔2007〕36号)


各市卫生局、省有关单位:

  经研究,2008年全省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定于2008年1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符合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拟于2008年度申报评审的人员;
  2、2007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的人员中先评后考对象。

  (一)下列人员不参加考核

  1、考核之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外、援助西部省份、拟于2008年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从外省、外系统调入,确认我省同级同专业资格的。

  3、参加2005年10月15日专业实践能力考核、2007年申报评审通过但因未完成到基层服务规定时间未予批复的人员,合格成绩仍可作为2008年申报依据,一次有效。

  (二)下列人员可先评后考

  1、考核之日因公出国人员;
  2、报名截止之日之后,从外省和外系统引进、军队转业以及机关流动的人员。

  二、考核时间、地点

  2008年1月(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核效用

  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一项程序,考核结果是评审的重要要素之一。考核后统一下发考核成绩合格通知书或成绩单,其成绩可作为申报2008年度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2006年11月19日参加全省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达到2007年度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指导参评分:60分(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报考除全科医学外的其他专业指导参评分:55分),可作为2008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

  本次考核成绩达到2008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确定标准线的,也可作为申报2009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

  四、考核内容

  1、考核范围:考核范围参考卫生部标准条件中要求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不指定考核用书。

  2、考核专业:考核专业共82个,新增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等专业,详见《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核专业设置表》(以下简称《考核专业设置表》,附后)。

  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的、执业医师为临床类别的人员,原则上应报考全科医学专业,但现岗位是放射诊断、心电诊断、超声诊断的,可另选《考核专业设置表》中的相应专业。申报社区中医、社区预防保健、社区药学、社区护理、社区医疗技术专业的人员,可另选《考核专业设置表》中的相应专业。

  3、考核形式:考核采用卫生部统一组织的人机对话形式。题型均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系列多项选择题(机考系统练习版可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下载),试卷总分均为100分,考核时间为2个小时。

  4、考场设置:各市卫生局和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省辖市设立考场。

  五、考核组织实施

  江苏省卫生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施,联系电话025-83620823。

  各市卫生局负责本地区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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