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全省急性食物中毒事件和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理演练考评情况的通报
(苏卫办应急〔2007〕14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检验、评价全省急性食物中毒事件和急性职业中毒事件(以下简称急性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处置急性中毒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急性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理演练评价标准(试行)〉和〈江苏省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演练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卫应急〔2007〕11号)精神,近期,我厅组织对各市急性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理演练进行了考评,并对今年全省卫生应急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评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评对象
我厅组织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和省急救医疗指挥中心6个网络医院的有关专业人员,分成5个组,对南京、徐州、南通、连云港、扬州、镇江、泰州7个市所属的溧水、鼓楼、通州、连云、宝应、句容、靖江7个县(市、区)的急性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理演练进行了考评;对无锡、常州、苏州、淮安、盐城、宿迁6个市所属的新区、武进、吴江、楚州、射阳、泗洪6个县(市、区)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理演练进行了考评。
(二)考评内容
急性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理演练重点考评了事发单位的报告和应急措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报告、现场调查和检测分析;卫生监督机构的现场处置和立案查处;急救医疗中心(站)的转运病人;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治和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的报告和组织指挥。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理演练重点考评了事发单位的报告和应急措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报告、现场调查和检测分析;急救医疗中心(站)的转运病人;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治和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的报告和组织指挥。上述各环节的有机衔接、人员防护等情况。
(三)考评方法
每市抽取1个县(市、区),随机开展急性食物中毒事件或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演练,演练设定的急性中毒事件等级均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赴各地考评前,厅应急办组织参加考评的专业人员学习了有关应急预案及其演练评价标准,统一了考评的尺度、标准和要求,规范了考评程序和方法。考评组通过现场观察、查阅资料、当场提问和量化打分等方式对整个演练活动进行了考评。演练结束后进行了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