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药品的价格监督。重点监督药品集中采购(招标、竞价)工作中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价格的实施情况;监督医疗机构执行国家、省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药品价格政策和零售价格情况。
监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过程中的采购数量急增或剧减变化、量价异常联动等异常情况,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有违规和异常情况的,应立即查明原因,实施整改,并及时向省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四、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网上公示制度
各地应利用药品采购与监管平台对各医疗机构采购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加大对医疗机构采购品种、采购价格、实际加价率、销售价格、实际采购量等监管力度,有重点地选择部分上网采购的常用药品实际销售价格和国家规定零售价格及生产厂家等主要信息在公共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发布机制并逐步完善。
五、形成省市联动监管机制
药品网上采购监管采取分级负责办法,建立上下贯通的工作网络,强化监管,明确责任。省对全省各地以及所有医疗机构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对在宁省(部)属医疗机构和全省三级医疗机构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宁外省(部)属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监管。各地负责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网上药品采购的监管工作。
各地应定期(每月或季)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订单情况、采购品种和数量、采购金额、网上响应率、网上配送率、配送时间、网上验收率、网上验收时间等信息进行分析,定期汇总辖区内的网上采购情况。通过省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定期发布相关信息、通报工作情况。
六、保障网络监管信息安全
各地要按照统一分发的监管账号以及设定网上监管的权限,实施药品采购的网上监管工作,明确监管工作制度,监管人员应定期修改监管账号的登录密码,注重加强药品采购网上监管数据的保密和维护工作,保障药品采购监管和网上信息安全。
推进药品集中采购网上采购监管是一个新的工作。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通过网上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药品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工作指导,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网上监管的工作机制。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