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  任: 
  杜 彬  副县长

  副主任: 
  季魁江  县教育局局长

  夏明志  县政府法制办办公室副主任

  委  员:  
  陈志宏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保励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生态办主任

  孙德煜  县公安局副局长

  潘丽梅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柏树  县财政局副局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理

  任吉庆  县人事局副局长

  姜 峰  县建设局副局长

  杨洪伟  县广播电视中心副主任

  谢尔康  县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副局长

  赵立军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白音都楞 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乌 云  团县委副书记

  杨 武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委员会下设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季魁江同志兼任,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全面负责推广普通话、规范语言文字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机构职能作用。

  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行政区域内用语用字行使管理监督职责,不断强化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的职能。各成员单位要成为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先行者,在公务用语用字方面以身作则,把宣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文字工作纳入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要对本系统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监督。

  县教育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将用语用字规范化、标准化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经常开展督导评估;同时发挥学校教育对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以宣传贯彻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为己任,监督管理学校工作场所、教学场所以及整个校园的用语用字,积极主动组织学校师生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促进学校以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为载体,把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学校培养目标,纳入学校常规管理,纳入师生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重视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的养成和应用能力的提高,在校园中营造健康和谐的语言环境,进一步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

  县文化部门要对出版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进行编校质量考核;县民政、建设、交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对地名、街路标志牌用字的规范化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县工商部门要对企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