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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实施江苏省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

  四、部门工作安排
  (一)省中医药局负责项目实施的管理和总体评估,筛选中医适宜技术,进行骨干师资培训,聘请专家对全省推广工作进行指导;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专家组负责项目实施工作中中医药适宜技术的筛选和教材制作,对选送的骨干师资进行培训,在推广工作中专家组进行分工,每一名专家定点负责若干县的指导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解答,并及时反馈后报送省中医药局。
  (三)各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管理和监督、考核工作,对本地区的培训情况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对推广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价。
  (四)各县(市、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县中医适宜技术推广的组织工作,要确定参加师资培训的人员,安排培训地点、时间,组织100名本地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乡村医生参加培训学习,并负责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协调工作。同时协助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的培训情况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五)各县(市、区)中医医院要积极参与本项目的实施。每个县(市、区)要选送2名优秀中医药技术人员参加骨干师资培训;同时作为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承担本县(市、区)的培训推广和日常指导工作,确保参加培训人员能熟练掌握和运用这些技术。积极利用适宜技术的推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地区的中医药服务网络。
  (六)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确保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顺利进行;要加强中医药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大对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宣传力度,提高其在农村基层的使用率和知晓率。
  五、专项资金管理
  (一)本项目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中医药适宜技术筛选、多媒体光盘等教材编制补助、骨干师资培训补助等。
  (二)各地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乡村医生的集中培训等经费由各市及相关单位解决。
  (三)专项经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专款专用。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各市卫生局应有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建立管理档案,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应有专人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开展工作,确保培训顺利进行。
  (三)各县(市、区)中医医院应强化培训基地职能,严格执行培训方案,确保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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