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目标
2007年至2008年初进行项目筛选和推广试点工作,2008年进行全面推广。到2008年底,以县(市、区)为单位的推广覆盖率达到100%,乡镇覆盖率达80%;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覆盖率达60%;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技术人员培训率达80%,适宜技术使用率逐步达到60%以上,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培训率达60%,确保每个村卫生室有1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接受培训,并能熟练掌握和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70%以上相关病种的患者能承受治疗费用,相关病种的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分别在90%,80%,50%以上。
三、项目实施
2007年5月至7月,由省中医药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成立江苏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指导专家组,进行中医药适宜技术筛选并选取其中30项进行推广。
2007年8月至9月,省中医药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选定的中医药适宜技术编写教材和制作多媒体光盘。
2007年10月至11月,各县(市、区)中医院选送2名优秀中医药技术人员(针灸、推拿各1人),县(市、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各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后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中医药局,参加骨干师资培训学习。省中医药局根据选送名单安排培训学习(学习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007年12月至2008年一季度在苏南、苏中、苏北各选出4~5个中医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开展推广试点工作。由省中医药局提供教材和多媒体光盘,以当地县(市、区)中医院作为培训基地,由专家组成员协助骨干教师对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乡村医生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期间各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在培训结束后负责平时中医药适宜技术的考核工作。各县(市、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当地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乡村医生100人参加培训。
2008年4月至12月,省中医药局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我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工作。省中医药局统筹安排全省培训工作,在各县(市、区)举办培训班,由骨干教师进行授课,全面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各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次推广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考核工作,要及时发现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并对推广工作进行效果评价。各县(市、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动员本地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乡村医生参加集中培训,提高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掌握程度。骨干教师除授课外还要负责在日常工作中对基层中医药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的指导,提高他们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水平。参加培训的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乡村医生在日常工作中要利用发放的教材和多媒体光盘进行自学,与指导老师互相沟通,提高自身对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掌握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