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实施江苏省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7〕54号)
各市卫生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意见》,江苏省中医药局决定在2007~2008年开展江苏省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现将此项目的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江苏省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实施方案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江苏省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意见》,推动中医药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我局决定在全省农村地区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以防治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提高中医药适宜技术的使用率和知晓率,降低农民群众看病费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的作用,使农村中医药工作能够健康有序地进行。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不仅使乡村医生能够熟练掌握并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而且农民群众对于中医药适宜技术也能够有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充分享受到“少花钱,治好病”的实惠。
一、项目筛选
要充分利用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满足农村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中医药适宜技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所选项目必须是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尤其是目前正在使用的、疗效确切的、群众反映良好的、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技术项目;二是要安全、有效,便于掌握;三是要具有较强的实用价值,疗效较好;四是成本要低;五是要适合农村和基层应用。省中医药局组织专家,进行筛选、审定,确定30项适合在农村和基层使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全省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