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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统计工作经费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7〕74号)精神,切实保障国家大型普查所需经费。各种周期性大型普查和为地方服务的统计调查所需经费,除了县财政要列入普查或调查实施年份本级财政预算外,各地、各部门也要确保各项普查、调查所需费用。乡(镇)开展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和专职统计人员工资及岗位津贴由县财政负担,机关、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岗位津贴由本单位解决。县统计局要合理预算,统筹规划,实行专款专用,管理和使用好各种业务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八、完善基层网络,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
  要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把统计信息工程建设作为政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政府网站建立统计网页。积极建设乡(镇)统计信息网络,每个乡(镇)要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用计算机1-2台,以加强基层统计信息的采集、处理、供给能力。要大力推行网上调查、联网直报、超级汇总,利用网络进行统计信息的发布、传播和交换,提高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九、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县统计局要围绕县委和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统计分析研究,加大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力度,及时提供有价值、有前瞻性的统计分析成果,为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要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加强专项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地反映社情民意。要认真研究市场经济对统计工作的需求,加强统计数据库建设,深入开发统计资源,不断满足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
  十、建立考核机制,发挥统计部门的监督职能
  各地、各部门年终目标管理的考核、政绩的认定、干部评先、晋级、提拔等涉及统计数据的,应由县统计局考核认定。搞好部门统计工作及行业数据管理,由县统计局对县政府各部门统计工作及数据质量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之中。
  十一、高度重视统计,加强对统计工作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要经常听取统计工作汇报。县政府要定期召开统计工作协调会议。各地、各部门也要把统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搞好本地、本部门的各项统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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