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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四、明确数据上报程序,真实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县直各部门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数据前,要先征得县统计局同意(签字并盖章),然后依次报县政府分管本部门的领导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同时抄送县统计局备案。中央、省、市属的金融、保险、电力、通信等单位,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专业统计资料前,要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同时抄送县发展和改革局;如涉及到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的数据,县统计局要在报送数据3个工作日前,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沟通上报情况,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平时掌握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直接调度、督促基层单位及时向县统计局报送情况,做到应统尽统;省、市反馈的法定数据,县统计局要在第一时间告知县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同时抄送县发展和改革局。
  五、强化统计执法监督,营造良好的统计法制环境
  县统计局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统计部门的权威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并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责。广大统计人员要做到知法、守法。要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配置专职行政执法人员。要定期开展基层统计单位的统计基础建设和数据质量情况专项大检查,对虚报、瞒报、拒报等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县监察、司法等部门要与统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统计执法工作。要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提高统计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审核监控,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按照国家统计方法和制度的要求,县统计局要加大对国民经济主要指标的监控力度,加大数据质量监控审核。县统计局对全县国民经济主要指标,特别是涉及冲刺全国百强县的重要指标要实行专业管理、宏观调控、分级负责。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冲刺全国百强县工作,按照规定严格上报程序。同时,县统计局除对定期报表严格审核外,要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数据质量进行综合检查,确保主要宏观数据准确可靠,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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