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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前政发〔2008〕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统计在宏观决策和市场调节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全县统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对新时期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计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重要基础。做好统计工作,核准统计数据,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经济结构优化、增长方式转变、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需要客观、准确、全面地进行统计监测;社会和谐程度、城市化建设进程需要统计数据去阐释;社会发展水平、综合实力水平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需要统计数据去反映;统计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
  二、加强统计机构建设,为统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为更好地发挥统计整体职能,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机构建设,充实力量,认真解决统计力量与统计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各乡(镇)要建立完善统计工作站,上报本地分管统计工作领导,由县政府下发文件确认,同时配备1-2名专职统计人员,做到统计职能、人员、工作到位,确保统计工作落到实处。乡(镇)统计人员的调整和调动,须征求县统计部门的意见。各行政村和社区要配备1名兼职统计员;大中型企业要设立综合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履行综合统计职能,负责有关统计工作;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必须配备1名专职统计人员;各机关、事业单位应配备专(兼)职综合统计员。
  三、规范部门统计,构建和谐的统计管理体系
  县统计局是我县统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机构,是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统计部门综合协调当地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理顺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关系。在全县建立部门统计监督检查、数据管理制度,加大对部门统计的管理和指导,规范数据发布程序,依法维护政府统计工作的权威性。县统计局对各部门涉及国民经济和关系民生指标数据的公布使用,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出一门;各地、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县统计局的指导和协调,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统计方法,不得随意制发统计报表或开展统计调查;凡已纳入政府统计范围的统计调查项目,其他部门不得重复安排,以减轻基层统计负担。各部门要按照数据资料共享的要求,主动向县统计局提供相关资料,实行统计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维护,以满足各项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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