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县2008年-2010年肉鸡产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前政发〔2008〕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
《前郭县2008年-2010年肉鸡产业发展计划》已经2008年5月4日县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前郭县2008年-2010年肉鸡产业发展计划
为促进肉鸡产业进一步发展,推动精品畜牧业和牧业强县建设步伐,提高牧业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尽快实现“三个60%”的目标,推动畜牧业产业全面升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发展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肉鸡产业质量和经济效益为核心,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采取“政府扶持、民众经营、市场运作、部门服务”的运行方式,引进、扶持、依托肉鸡养殖龙头企业,积极建设肉鸡养殖小区,发挥肉鸡养殖龙头企业和肉鸡规模饲养户的典型示范作用,扩大肉鸡养殖基地规模,做大做强肉鸡产业,促进全县优质精品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根据全县资源分布、肉鸡产业发展现状和地理特点,合理规划肉鸡养殖小区发展布局,重点鼓励在中部、南部和北部乡(镇)、场规划建设父母代种鸡场和标准化肉鸡养殖小区。
2008年,全县肉鸡饲养量要达到3000万只,新增肉鸡养殖小区20个。2009年,肉鸡饲养量要达到4000万只,新增肉鸡养殖小区10个。2010年,全县肉鸡饲养量要达到5000万只,新增肉鸡养殖小区10个。三年建设肉鸡养殖小区总计40个。
三、建设标准及要求
(一)小区选址。
种鸡场、肉鸡养殖小区要按照健康养殖的要求,建在交通便利、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地方;距铁路、公路、城镇、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500米以上;距离居民区上风向1000米以上;距离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等1000米以上;要远离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查干湖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