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县创建中国旅游强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前政发〔2008〕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
现将《前郭县创建中国旅游强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前郭县创建中国旅游强县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中国旅游强县创建工作进程,营造我县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促进旅游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力打造“生态、绿色、民族”旅游品牌,我县决定利用1年的时间,开展中国旅游强县创建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旅游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领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旅游业的发展,增强广大群众的旅游发展意识,完善旅游行业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突出生态和民族特色,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特色鲜明、文明和谐、服务周到、深受国内外游客青睐的著名旅游城市,实现“中国旅游强县”的目标。
二、创建标准
《中国旅游强县标准(试行)》是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根据近年来旅游业的政策规定,结合县域旅游发展的实际由国家旅游局制定的。《中国旅游强县标准(试行)》共设置9大项,共1200分(含附加项目200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旅游经济发展水平(150分)。
包括:旅游业基本经济指标;旅游业总收入和利税情况。
(二)产业定位与政府主导机制(130分)。
包括: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的定位;制定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设有旅游行政管理机构;旅游业发展有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旅游开发建设、行业管理和市场促销情况等。
(三)旅游业带动功能和综合效益(160分)。
包括:旅游业在第三产业中的作用,旅游业推动“两个文明”建设情况(缓解就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品生产销售、环境面貌、功能设施、推动城市化等)。
(四)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180分)。
包括:各类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开发保护情况,环境保护情况,旅游景区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情况,旅游促销的深化和社会化程度,旅游市场开发信息技术应用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