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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县人民政府保留和减少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序号

部门

名称

部门序号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备注

142

6

肥料广告审查☆

 

143

7

种子经营者在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种子经营者在办理或变更营业执照后,15 日 内 向 当 地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

144

8

采集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核或发证及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批准★

 

145

9

向农业劳动者推广农业技术的审定

 

146

10

农药经营条件审查

 

147

1

发放木材经营(加工)厂(点)许可证

省直属林业企事业单位兴办加工经营场点除外。

148

2

国家重点保护及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申报发证☆

国家二级、省重点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由县(市)审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

149

3

发放野生动物收购销售加工许可证

 

150

4

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生产性用火的批准发证

 

151

5

林木采伐许可

国有森工企业除外

152

6

种子生产许可证

 

153

7

种子经营许可证

 

154

8

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批准★

 

155

9

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批准、发证及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批准★

 

156

10

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运输证明的申报和发证

省内一般野生动物运输,由县(市)审核,报省批准,报市备案。

157

11

办理防火期内进行入林区人员的证明

 

158

12

植物检疫证书

 

159

13

木材运输证

出省的县审核,省审批。

160

14

林木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和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签证

原木除外

161

15

占用林地审核

 

162

16

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采伐鉴定

 

163

17

芦苇防火期内用火活动的审核同意

 

164

18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进行实弹射击、爆破训练、勘察、施工等活动的批准

 

 
 

序号

部门

名称

部门序号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备注

165

1

乡镇供水工程设计建设批准

 

166

2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和水利工程设施的批准

 

167

3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审批

 

168

4

在农村水利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水利工程安全活动的批准

 

169

5

开垦二十度(种植人参为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荒坡地和国有荒坡地的审核、批准

 

170

6

河道内水域、土地、滩地的利用的批准

 

171

7

在河道内采砂、取土、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存放物料、修建厂房和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等活动的批准

 

172

8

蓄滞洪区建设和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

 

173

9

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审批

 

174

10

水产苗种生产的审批

 

175

11

利用河道堤顶或戗台做道路的批准

 

176

12

渔业捕捞许可证☆

 

177

13

制造、改造渔业船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的审批

 

178

14

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业的审批

 

179

15

发放取水许可证

 

180

16

在河道内建设项目方案及用河行为的审查同意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其入河排污口也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181

17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的建设方案的审查同意

 

182

18

防病改水工程设计和预算的审批

 

183

19

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整治计划用地和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的核定

 

184

20

取水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查

 

185

21

取水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和实际取水量的核定

 

 
 

序号

部门

名称

部门序号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备注

186

22

防病改水工程竣工的验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87

23

堤防上新建的河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工程竣工的验收

 

188

24

发放渔船职务船员证书

 

189

25

渔业船舶检验发证☆

 

190

26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审查

 

191

27

使用国有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192

28

核定水利工程质量等级

 

193

29

渔业船舶的申请登记、变更、注销登记

 

194

30

取水许可证的年度复审

 

195

1

在草原防火期内野外用火的批准

 

196

2

兽药经营许可证

 

197

3

种畜禽(父母代)生产经营许可证

 

198

4

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批

 

199

5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批准

 

200

6

牧草种子经营许可证、生产证许可

草种生产许可证保留,草种经营许可证下放到县。

201

7

繁殖改良技术员资格证

 

202

8

核发动物防疫合格证☆

 

203

9

国内异地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检疫

 

204

10

设计能力2000吨以下饲料生产企业的初审

 

205

11

发放兽药生产许可证

 

206

12

发放兽医从业许可证

 

207

13

出具动物和动物产品防检疫合格证明、加盖动物防检疫印章及加封验讫标志☆

 

208

14

核发草原使用权证、所有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及改变草原权属的登记

 

209

15

核发饲料经营企业登记

 

210

16

在草原上从事采砂、采土、采石等作业活动的批准

 

211

17

采集、砍挖草原珍稀野生植物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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