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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申请类别:                     
  单位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1989年12月31日前经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申请资格认定使用。表1-4由申请人填写,表5-6由有关部门填写。
  2.一律用蓝黑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类别请选填中医或藏、蒙、维、傣医。
  6.基本情况中的学历和学位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8.学习简历应从小学写起。
  9.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表1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籍 贯

 

出 生

地 点

 

参加工作

时  间

 

现从事主要职业

 

学 历

 

学 位

 

身份证号 码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所属类别(师承/确有专长)

 

任职时间、聘任单位

 

取得有效行医资格时间、

审批机关

 

何时何地受何种处分

 

本人档案存放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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