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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7〕36号、苏财社〔2007〕141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审计局:

  自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以来,全省各地紧紧围绕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总体要求,快速启动,精心组织,强势推进,取得初步成效。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环境大为改观,健康促进行动有声有色,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提升,传染病防控措施基本落实,卫生监督监测有序开展,妇幼卫生服务质量稳中有升,慢性病与老年人的动态健康管理逐步实施,信息网络体系基本建成,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基层公共卫生人员工作经费和劳务补助基本得到保障,农村居民享受了优质免费的公共卫生服务。

  今年2月至5月,省审计厅组织11个省辖市(不含无锡、苏州市)的县(市、区)审计机关,对2006年度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筹集、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8月,省卫生厅领导带队对部分市、县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审计和调研情况表明,全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虽已取得较大进展,但各地的发展很不平衡,个别地区尚未按项目要求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进行管理,部分地区配套资金不能足额到位,拨付不及时,使用还不规范。为落实省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体系

  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责任;乡镇政府要明确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并在村干部中确定一名公共卫生兼职管理员,协助村民委员会做好村级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为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政府要成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或在县级农民健康工程领导小组内设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工作。

  各省辖市要加大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推进力度,积极帮助、指导、督查县(市、区)规范开展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各项工作。要研究制定各级业务指导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并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强化对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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