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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原因不明发热伴多器官损害病例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原因不明发热伴多器官损害病例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
(苏卫应急〔2007〕42号)


各市卫生局,省人民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对原因不明发热伴多器官损害病例的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类似病例,探讨可能的病因、感染来源和途径,提高治疗的针对性和病例的治愈率,我厅在征求各地、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省原因不明发热伴多器官损害病例监测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原因不明发热伴多器官损害病例监测方案(试行)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江苏省原因不明发热伴多器官损害病例监测方案(试行)

  2005年以来,我省部分地区陆续发现多例原因不明发热病例,腋下体温一般在38.5℃以上,伴有全身乏力、头痛、肌肉关节酸痛等症状。其典型临床特征为白细胞和血小板明显降低,转氨酶升高,血清乳酸脱氢酶明显升高,凝血酶原时间延长,钠、钾、氯等电解质偏低。病例大都生活于丘陵地区,以中老年人居多,有一定的传染性,首发病例多为平时身体健康的老年人。病死率较高,死亡原因主要是多脏器功能衰竭。为加强对原因不明发热伴多器官损害病例的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类似病例,探讨可能的病因、感染来源和途径,提高治疗的针对性和病例的治愈率,我厅决定在我省开展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一、监测目的
  1、及时发现、早期报告原因不明发热伴多器官损害病例和新发传染病;
  2、科学分析并掌握病例的临床特征和流行病学特征;
  3、早期采集病例的有关标本,开展病原学检测分析工作;
  4、为原因不明发热伴多器官损害病例的防治积累经验。
  二、监测病例定义
  (一)疑似病例
  1、临床表现:急性起病,腋下体温达到或超过38.5℃,同时伴有全身乏力、头痛、肌肉关节酸痛等流感症状;
  2、临床化验结果:白细胞(WBC)和血小板(PLT)计数处于正常值的低限或低于正常值范围。
  3、流行病学史:近期无外出史的当地患者,尤其是生活在丘陵地区或附近有类似病例的地区。
  (二)临床诊断病例
  病例多为中老年(年龄一般超过50岁),除具备疑似病例的临床表现和化验结果外,尚可伴有浅表淋巴结肿大、神志改变、出血倾向、胃肠道症状等,同时实验室化验具有下列2项或以上异常表现:肝功能、肾功能、凝血功能、电解质、心肌酶谱、尿蛋白、大便潜血。
  (三)实验室确诊病例
  1、从采集自病例的标本中应用PCR方法检测到某种病原的核酸;
  2、从采集自病例的标本中分离培养到某种病原;
  3、病例的恢复期血清较急性期血清抗体滴度升高达到4倍或以上;
  4、能够通过其它实验室方法确诊的病例。
  三、监测点的选择
  根据我省近年来原因不明发热伴多器官损害病例的发生情况,我厅选择病例相对多发的南京市溧水县、无锡市宜兴市、常州市溧阳市和淮安市盱眙县作为省级监测点,每个省级监测点则选择一所综合性医院和2~3个乡镇卫生院作为固定监测点。同时选择省人民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和南京市第二医院也作为省级监测点,开展病例的主动搜索和常年监测工作。
  其他地区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参照本监测方案,自行确定本辖区内的监测点和哨点医院,开展相应的监测工作。
  四、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病例报告
  1、医疗机构报告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发现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或以上有关联的疑似病例时,要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收集病例有关的临床诊治和检测化验资料,并在初步调查后的6小时内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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