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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的通知
(苏卫科教〔2007〕38号)


各市教育局、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的意见》和卫生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乡村医生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努力实现《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的“到2010年全国大多数乡村医生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的发展目标,经省政府94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以提高执业能力为核心的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乡村医生是一支具有中国特色的、庞大的农村卫生技术队伍,是农村卫生服务的重要提供者,长久以来为保障广大农民身体健康、保护农业生产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乡村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已很难满足广大农民的健康需求,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形成的乡村医生学历层次偏低、技术水平低下等问题日渐突出。现阶段,乡村医生作为广大农民的健康保护者,是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的坚固底线,也是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执行者。开展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卫生队伍建设,有效提高农村医疗卫生保健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要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并认真完成这项工作。

  二、具体工作

  (一)招生对象

  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前已在岗的乡村医生,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省卫生厅颁布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和《全科医学(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者均可报名。

  (二)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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