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报名日为:3月24日-3月28日。各单位在面试报名日内,根据招聘人数和考生报名的情况,按各专业拟录用人数的不低于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时根据公告的职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核。超出1:3比例人员,各单位将考生成绩通知单等材料退给考生,由考生继续报名参加其他单位的面试。对于接受报名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单位,可于面试调剂报名日(4月4日)继续接受报名。经调剂后面试达不到1:3比例,参加面试资格以60分为合格线。
(二)各单位在面试报名日和调剂报名日结束后将卫生类专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毕业学校、专业、笔试成绩、准考证号码)报省卫生厅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在卫生厅网站和省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
(三)凡招聘职位要求是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或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师以下技术等级的,所有报名者均须参加笔试。部分单位需要硕士研究生参加笔试的,必须在公告的职位表上注明。
(四)面试按照各单位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具体面试办法和时间由单位通过张贴告示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等方式告之考生。
五、录用
最终录用办法由各单位确定后提前以张贴告示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笔试、面试、实践能力考核操作占总成绩的比例)。
各单位拟录用人员必须在省卫生厅网站和省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参照国家人事部、
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体检和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附件:
江苏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考专业表
序号 | 专业代码 | 报考专业 |
1 | 801 | 临床医学 |
2 | 802 | 中医 |
3 | 803 | 口腔 |
4 | 804 | 预防医学 |
5 | 805 | 儿科 |
6 | 806 | 麻醉 |
7 | 807 | 临床营养 |
8 | 808 | 医学影像学 |
9 | 809 | 医学检验学 |
10 | 810 | 药学 |
11 | 811 | 中药学 |
12 | 812 | 护理(本科) |
13 | 813 | 护理(专科中专) |
14 | 814 | 医学检验技术 |
15 | 815 | 医学影像技术 |
16 | 816 | 卫生检验技术 |
17 | 817 | 病理技术 |
18 | 818 | 卫生管理 |
19 | 819 | 医学工程 |
20 | 820 | 病案信息技术 |
21 | 821 | 会计学 |
22 | 822 | 医学法学 |
23 | 823 | 计算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