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授予兴化市“江苏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称号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7〕76号)
泰州市卫生局:
兴化市创建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活动在“十五”期间即已启动,2006年被我局正式列为创建单位。近几年来,在市、镇地方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国家《中医药条例》和《
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创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的目标要求,加强全市中医工作,夯实事业发展的基础,健全中医服务网络体系,加强了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加大经费投入,强化中医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促进了农村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我局组织专家考评组对兴化市创建工作进行了检查评估,考评组对照《江苏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的有关规定要求,认为兴化市的创建工作已经达标。经研究,同意授予兴化市“江苏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