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县城标准》、《江苏省卫生镇标准》、《江苏省卫生村标准》及其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爱卫﹝2008﹞3号)
各市爱卫会:
为贯彻全国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暨纪念爱国卫生运动 55周年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卫生镇村的创建水平,在征求基层爱卫会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们组织制订了《江苏省卫生县城标准》和《江苏省卫生县城考核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修订了《江苏省卫生镇标准》、《江苏省卫生镇(乡)考核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卫生村标准》和《江苏省卫生村考核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并已经省爱卫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并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卫生县城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爱国卫生组织健全,每年召开全委会议,爱卫会委员部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2、县爱卫会办公室有编委批准的机构设置文件,有专兼职主任,有分管卫生创建、农村改水改厕、除害防病和健康教育工作的专职人员;县及城关镇爱卫会办公室有与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和专项经费、办公用房、宣传教育设备和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近郊乡镇)、社区居委会(近郊村)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3、有长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创建卫生镇(村)、爱国卫生月和健康教育宣传月等活动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有成效。县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不少于100个,市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不少于50个,省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不少于15个。
4、设立群众投诉平台,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5、积极组织开展“六清六建”等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二、健康教育
1、有县级健康教育机构和与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镇和社区居委会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健康教育网络健全。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2、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校内有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内容定期更换,资料齐全。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0%以上,学校健康教育实施率达100%。
3、医疗机构健康教育组织健全,有健康教育宣传画廊,内容定期更换。使用健康教育处方,健康教育活动形式多样,资料齐全。
4、单位和社区有固定的健康教育阵地,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职工和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0%以上,具有良好的卫生意识和卫生习惯。
5、车站、码头、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画廊,候车(船)室内有禁烟标志。城区主要道路、广场等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公益广告,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市容环境卫生
1、认真执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经费落实,管理规范。
2、市容环境卫生符合《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和《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的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制度,管理到位,整洁有序。城区主次干道和街巷基础设施完好,主要道路亮化、美化,路灯亮灯率达95%以上。车辆停放整齐,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以及乱设摊点、店外设摊等现象;户外广告、牌匾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面整洁,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