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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财流〔2009〕41号)


各市财政局、外经贸局(不含大连),省属有关企业: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实施以来,对我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外贸出口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强此项资金管理,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现就资金拨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资金预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省级财政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后,即按照我省已报送财政部、商务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计划”及中央下达我省资金规模的实际情况,将资金预拨付各市财政局。省属企业(单位)的项目资金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核后,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
  二、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审核,按照程序审核拨付资金
  项目单位在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对项目计划进行网上公示后,项目执行完成1个月内在网上进行拨付申请,同时将拨付申请相关材料(见附件1)送交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将相关材料送市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执行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进行专项审核,出具审核结论,并填列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审核情况表(见附件2)。市财政、外经贸部门依据审核结论向省外经贸厅、财政厅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报告。省外经贸厅、财政厅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上(网址:www.smeimdf.org)予以批复。各市财政部门依据两厅网上批复结果,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三、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行追踪问效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年度计划执行完毕后,各市外经贸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年度项目计划执行及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总结,对省拨付的资金结余予以说明,于3月底前报省外经贸厅、财政厅。省外经贸厅、财政厅将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市项目执行及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抽查。
  四、2008年资金拨付工作要求
  各项目单位资金拨付申报时间截至2009年1月31日。各市财政局会同外经贸局,将资金拨付申请于2009年2月20日上报省财政厅、外经贸厅,并将项目单位拨付资金相关材料报省外经贸厅一份。省直企业及团体项目单位拨付资金相关材料于1月31日前报省外经贸厅,省外经贸厅将资金拨付申请报告于2009年2月2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在2月底前将资金拨付省外经贸厅,省外经贸厅在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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