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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前政明电〔200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抵御金融危机和经济增长放缓对农民工就业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紧急通知》(教职成厅〔2008〕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精神,现将进一步加强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动员和组织农民工到中等职业学校参加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就业技能,增加工资性收入,实现就业再就业和创业,促进城乡的发展与稳定。

  二、我县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以县第二高级职业中学为主要载体,采取自主办学与联合办学等多种办学方式对农民工进行培训,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重点扶持焊接工专业和挖掘机专业,深入实施“万名焊接工”培训工程,努力打造县域劳务输出品牌。

  三、由县第二高级职业中学对农民工实施学历教育,招收具有初中学历的,学制原则上3年(含顶岗实习1年);招收具有高中学历的,学制为1年(含顶岗实习半年)。凡经县第二高级职业中学正式注册录取的农民工,由学校负责办理入学手续和学籍,并纳入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和年度招生统计范围。实行学分制和“学分银行”制度,允许农民工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农民工取得规定学分的,毕业时颁发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

  四、参加县第二高级职业中学职业技能培训并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持有农村户籍的农民工和城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以享受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最多不超过2年,补贴发放工作由县第二高级职业中学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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