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医药局、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青苗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8〕12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青年中医人才培养力度,遵循中医临床医师的成长规律,提高青年医师的中医临床证治能力和水平,巩固和加强青年中医师的专业思想,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开展“青苗培养工程”。现将《“青苗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中医药局
江苏省卫生厅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青苗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遵循中医临床医师的成长规律,将现代院校教育与传统师承教育相结合,以临证跟师学习为主,提高青年医师的中医临床证治能力和学术水平,特制定“青苗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
通过实施“青苗培养工程”,对全省各级医疗机构新参加工作的中医类别临床医师,在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之前,开展以院内跟师学习为主的临床师承教育,依靠名老中医师丰富的临床经验和学术影响,指导他们在临床实践中进一步熟练运用中医药知识,较快提高中医理论水平,强化临床辨证施治能力。同时,进一步倡导“大医精诚”的精神,弘扬“仁心仁术”的理念,提升青年中医师职业道德修养。
“青苗培养工程”的实施,有利于加快青年中医人才成长的步伐,有利于继承名老中医师的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有利于巩固和加强青年中医师的专业思想,有利于培养和造就新一代优秀中医临床人才,有利于中医药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范围、内容和要求
(一)范围
全省各级医疗机构。
(二)内容
符合条件的中医类别临床医师,在高年资中医师的指导下,以跟随其临证抄方学习为主,尽快提高临床辨证论治能力和学术水平。
1.学员
2007年12月31日以前未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35周岁以下中医类别临床医师,均应参加“青苗培养工程”。完成“青苗培养工程”培养计划并考核合格者,医疗机构方可聘其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就业的本科及以下学历的中医类别临床医师,应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参加“青苗培养工程”,硕士以上学历的中医类别临床医师应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参加“青苗培养工程”;完成“青苗培养工程”培养计划并考核合格,方能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指导老师
“青苗培养工程”指导老师原则上应具有副主任中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高年资主治医师),由各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拔确定。
“青苗培养工程”培养方式以本单位内部的“师带徒”为主,师徒原则上要专业对口。如果本单位缺少指导老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并征得对方单位同意,可请其他医院符合条件的医师作为指导老师。
3.学习安排与要求
(1)学习时间:每位学员的跟师学习时间为1年。学员每周跟师上门诊学习至少2次,每次半天(4学时),总时间不少于45天(360学时)。
学员跟师学习不脱产,但要确保跟师时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事宜须经医院和老师同意,并及时弥补耽误的课时。
(2)学习要求:学员要认真填写学员登记表、病案记录表和季度考核表,并及时记下临证心得体会,结业时要提供50份以上的反映指导老师学术思想或技术专长的典型病案,要写一篇以上读书笔记和一篇以上结业论文。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管理,做好考核,对培训学员每月安排1次以上中医经典文献学习或专题讲座,结业时由本单位组织进行理论考试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均按满分100分计算,60分及以上为合格。要认真填写学员登记表、病案记录表和季度考核表,并妥善保存。2009年1月1日起,青年医师参加“青苗培养工程”是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条件之一,在领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时须向省中医药局提交青苗培养工程学员登记表。
三、组织管理
(一)学员所在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的“青苗培养工程”工作,负责指导老师的遴选、带教安排和结业考核,承担本单位实施“青苗培养工程”的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