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准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医院名单的通知
(苏卫医〔2008〕13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7〕222号)及《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通知的通知》(苏卫医〔2007〕49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医院进行了现场审核评价。根据专家评价结果,经研究,现准予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等13所医院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准予苏州九龙医院等2所医院为首批规划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医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医院名单及项目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冠心病介入治疗、起搏器治疗项目)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 (冠心病介入治疗、起搏器治疗项目)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项目)
南京市胸科医院 (冠心病介入治疗、导管消融治疗、起搏器治疗项目)
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冠心病介入治疗、起搏器治疗、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项目)
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 (冠心病介入治疗、起搏器治疗项目)
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冠心病介入治疗、起搏器治疗项目)
徐州市中医院 (冠心病介入治疗、导管消融治疗、起搏器治疗项目)
苏州市立医院 (冠心病介入治疗、起搏器治疗项目)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冠心病介入治疗、导管消融治疗、起搏器治疗、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项目)
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 (导管消融治疗、起搏器治疗项目)
泰州市人民医院 (冠心病介入治疗、导管消融治疗、起搏器治疗项目)
宿迁市人民医院 (冠心病介入治疗、导管消融治疗、起搏器治疗项目)
上述医院除准予开展的项目外,其它项目作为规划准予开展的项目;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准予开展的项目目前限为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项目。
二、首批规划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医院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