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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2010年全省卫生监督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二、目标及任务

  在以往卫生监督员培训的基础上,用三年时间对所有在职卫生监督员进行一次强化培训,全面提高我省卫生监督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知识水平,进一步优化卫生监督员的知识结构,使卫生监督员从传统业务型向法制型、综合型转变,增强卫生监督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卫生监督员整体素质。同时,在师资力量、制度建设等方面形成良好的机制,经过三年的努力,建成省、市、县(市、区)三级培训网络,形成以需求为导向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格局,使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全省卫生监督员培训的总体规划、政策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相关信息服务工作,具体承担省本级卫生监督员、市级卫生监督员培训师资和骨干力量的培训。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协调本地区卫生监督员培训,落实培训任务。培训工作分阶段完成:

  至2008年底,省级完成本级卫生监督员培训任务,启动对市级卫生监督管理干部和师资力量的培训工作;市、县(市、区)全面启动本地区卫生监督骨干力量的轮训。

  至2009年底,省级完成对市级卫生监督管理干部和师资力量的培训任务,启动对市级卫生监督骨干综合执法能力的培训工作;市、县(市、区)完成本地区卫生监督骨干力量的培训,启动卫生监督员综合执法能力的轮训。

  至2010年底,省级完成对市级卫生监督骨干力量综合执法能力的培训任务;市、县(市、区)完成本地区内所有卫生监督员综合执法能力的轮训。

  各地在抓好师资力量、综合执法能力培训的同时,还要按照《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监督员队伍管理的意见》及其他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加强岗前培训和知识更新的强化培训,有效保证卫生监督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培训对象、内容和方式

  (一)培训对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中从事卫生监督管理或者直接从事卫生监督活动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公共法律知识;卫生监督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卫生监督员文明礼仪、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卫生监督执法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卫生监督执法现场工作程序和要求;卫生监督执法办案实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活动的卫生监督工作要点;文书书写要点、新闻宣传等卫生监督工作相关知识;国际国内卫生监督方面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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