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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同意筹备成立江苏省社区卫生协会的批复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同意筹备成立江苏省社区卫生协会的批复
(苏卫人〔2008〕14号)


江苏省社区卫生协会发起人邱克等同志:

  关于成立“江苏省社区卫生协会”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筹备成立“江苏省社区卫生协会”,协会成立后,业务主管单位为江苏省卫生厅。请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自准予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履行有关法定代表人的审批程序,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完成筹备工作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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