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同意筹备成立江苏省社区卫生协会的批复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同意筹备成立江苏省社区卫生协会的批复
(苏卫人〔2008〕14号)
江苏省社区卫生协会发起人邱克等同志:
关于成立“江苏省社区卫生协会”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筹备成立“江苏省社区卫生协会”,协会成立后,业务主管单位为江苏省卫生厅。请按照《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
十四条
的有关规定,自准予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履行有关法定代表人的审批程序,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完成筹备工作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