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开展群防群控: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转移或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
2.1.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组成和职责
根据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卫生局、宣传部、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牧业局、商务局、质监局、环保局、工商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红十字会等部门。
(1)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鼠疫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鼠疫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鼠疫疫区的建议,制定鼠疫疫情信息发布标准,授权有关单位对外及时发布鼠疫疫情信息,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2)宣传部:按照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和有关部门、地方的请求,做好疫情处理的宣传报道。宣传鼠疫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疫与保健意识。
(3)交通局:按《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械和物资。
(4)牧业局:负责做好疫区内家畜的鼠疫防疫和防疫监督工作。
(5)商务局:负责疫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
(6)质监局:负责组织对鼠疫疫情控制所需救援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7)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8)林业局:负责疫区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并在疫情发生时,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工作。
(9)药监局:负责做好疫区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
(10)公安局:协助做好鼠疫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11)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厉查处集贸市场非法收购、出售和加工旱獭等鼠疫宿主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个人。指挥集贸市场开办者及有关动物产品经营者搞好自律管理。
(12)财政局:做好鼠疫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13)民政局: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和因疫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鼠疫患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医疗、生活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