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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案》的通知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灾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快对受灾群众、受灾企业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区群众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7.2 民政部门要全面启动灾害核查机制,安排民政救济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7.3 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修复损毁校舍,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7.4 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组织作好灾区供电、供水、供气以及交通、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工作。

  7.5 经委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7.6 商务、粮食、物价等部门要作好粮油及肉、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调控和监测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价格基本稳定和正常市场秩序。

  7.7 农业、林业、畜牧部门要深入农村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和抢修受损设施;畜牧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草、饲料及时供应,采取有效措施,监测、预防、控制灾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7.8 卫生部门要尽快恢复正常医疗卫生工作秩序,同时做好灾后医疗防疫卫生工作。

  7.9 环保部门要尽快消除灾害对环境的污染、破坏等影响。

8 附则


  8.1 奖励

  8.1.1 各级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1.2 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 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责任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 预案管理、解释和实施

  8.3.1 本预案是市政府指导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工作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8.3.2 县(区)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专项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8.3.3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应当制定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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