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9〕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内江市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二月四日
内江市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我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合规、高效,推进我市恢复重建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审计署《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安排意见》、《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审计、突出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的审计方针,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统一领导,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效果,以及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监督的作用,促进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审计,掌握我市灾后恢复重建总体情况,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揭示恢复重建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和加强管理的建议,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实施,向地方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三、审计原则
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要认真贯彻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原则,按照审计署“统筹安排、分级负责、把握总体、分头公告”的原则,坚持确保质量与提高效率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上审下”与“同级审”相结合、审计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四、审计范围
对市、县(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情况,灾后恢复重建重点建设项目,对口援建盐亭县柏梓镇的资金及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