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延长省道207线威远至自贡界段试行货车计重收费的批复
(2009年6月10日 川交发[2009]27号)
内江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省道207线威远至自贡界段正式实施货车计重收费的请示》(内市交收费[2009]1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207线内江威远至自贡界21公里属二级公路,经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川交发[2008]16号文批准,按政府还贷公路从2008年5月6日实施货车计重收费。试行计重收费一年来,计重设备运行正常,对遏制货车严重超载,保护道路和桥梁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根据省政府阅办文件(收文[B2009]第01060号)精神,同意该路段仍按现行计重收费标准和政策执行,延长试收费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止。具体实施仍按照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关于地方收费公路实施货车计重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交发[2007]3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