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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简化手续,方便企业,强化管理,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商务部、财政部调整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管理有关政策,主要内容有:

  (一)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的中小企业,资金支持比例由50%提高到70%(广州地区支持比例为50%)。提高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市场考察的支持标准,由1人次/企业提高到2人次/企业,补助标准仍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调整团体项目的支持条件和标准。境外展览会和企业培训团体项目调整为参加活动的企业应全部符合中小企业申请条件。同时,境外展览会由按比例支持调整为定额支持;企业培训的资助条件调整为不低于50家企业参与且时间在一天以上,中、西部及东北地区最高支持3万元,其他地区最高支持2万元。

  (三)限定申报项目和支持金额。自2006年起,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中小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70万元,其他地区的中小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广州地区累计支持金额为50万元,每年不超过15万元)。单个项目支出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不予以支持。

  二、工作要求

  1、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自2006年起,全国统一启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 (网址:www.smeimdf.org),企业注册、项目申报、计划审核、公示及批复等一律使用该网络管理系统。

  2、2006年广州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请各有关企业务必按上述要求在截止日期前完成2006年度项目计划申报工作(过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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