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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对外贸易管理处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跨地区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对外贸易管理处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跨地区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州市各有关企业:
  现将商务部《关于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跨地区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商贸函[2006] 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情况,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企业在申请转受让许可数量时,除执行商务部的通知要求外,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2)进出口企业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3)企业经办人身份证,上述证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阅后退回。

  二、企业提供一式两联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跨地区转让申请表》,须是加盖经营单位公章的原件。

  附件: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跨地区转让申请表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对外贸易管理处
二○○六年一月十日

  附件:
  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跨地区转让申请表

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跨地区转让申请表

1、转让经营者信息

 

  

企业中文名称

企业进出口代码

  

企业海关代码

 

地址

  

2、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传真

  

3、转让许可数量信息

 

序号

国别

类别号

单位

转出数量

受让许可数量经营者信息

 

企业进出口代码

企业中文名称

 

1

      

第一联

2

      

3

      

4

      

供商务部留存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注:如果本项预设行数不足,请自行附页,附页格式应与本项内容及顺序保持一致。

 

4、转让经营者签章

 

  兹证明申请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准确的、真实的,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单位盖章)

 

或其委托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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