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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取消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关税配额和进口国营贸易管理的通知


  (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税务年检时提交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登记表”复印件。

  四、备案登记经商务部审核后,将于2005年12月31日前公布。

  五、备案企业在12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加工贸易处,并抄送我局加工贸易处。

  附件:一、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税目表
  二、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企业备案登记表

  附件一: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税目表

豆油

1507100000

初榨的豆油

1507900000

精制的豆油及其分离品,包括初榨豆油的分离品

棕榈油

1511100000

初榨的棕榈油

1511901000

棕榈液油(熔点19-24摄氏度)

1511909000

其他精制棕榈油,包括棕榈油的分离品

菜子油

1514101000

初榨的低芥子酸菜子油

1514109000

其他低芥子酸菜子油、芥子油,包括其分离品

1514911000

初榨的非低芥子酸菜子油,包括初榨菜子油的分离品

1514919000

初榨的非低芥子酸芥子油,包括初榨芥子油的分离品

1514990000

精制非低芥子酸菜子油、芥子油,包括其分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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