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取消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关税配额和进口国营贸易管理的通知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外经贸厅转发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93号的有关通知精神,自2006年1月1日起,取消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关税配额和进口国营贸易管理,为监测进口的需要,自2006年1月1日起,对豆油、棕榈油(棕榈油硬脂除外)、菜子油实行重要农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进口税目详见附件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豆油、棕榈油、菜子油重要农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工作由商务部对外贸易司负责。申请者需按商务部要求在2005年12月20日前向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备案登记。
二、备案登记者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食用植物油及相关食品的生产、经营,并通过了工商管理部门上一年度审验,外商投资企业上一年度联合年检合格;
(二)贸易型企业要求: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含2亿元);近三年进口植物油3万吨以上。
(三)生产型企业要求: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其中食品生产企业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加工能力日处理毛油200吨以上(含200吨)生产精炼油的油脂加工企业或以棕榈油为直接生产原料、年使用棕榈油量在3000吨以上(含3000吨)的食品生产企业;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四)上述企业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备案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生产型企业: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贸易型企业: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备案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企业备案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