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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有关娱乐场所审核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有关娱乐场所审核意见的通知
(粤文市[2004]142号)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

  现将省人民政府近日对娱乐场所审核问题的批复意见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省新建宾馆、酒店确需配套的娱乐场所应按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审核。

  二、对申请开办自助式卡拉OK娱乐超市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根据严格控制总量、做好布局规划的原则,和公安消防机关、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并由文化行政部门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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