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教育组
成员单位为省教育厅、卫生厅、科技厅、劳动保障厅、体育局、环保局、广东检验检疫局。
主要任务:
1、指导和推动教育系统落实防治非典的各项措施。
2、收集教育系统非典疫情信息和防治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教育系统防治工作形势,提出各级各类学校防治非典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指导高等院校加强非典防治工作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校园秩序的稳定。
4、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预防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及进行的各种组织有关专家对学校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5、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央、省有关防治非典型肺炎政策措施得到落实情况。
6、根据疫情对学校教学安排作出相应的调整。
7、承办省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九)交通组
成员单位为省交通厅、经贸委、建设厅、公安厅交警总队、旅游局、广东检验检疫局、民航中南管理局、南航集团、白云机场、广铁集团、 省铁路集团。
主要任务:
1、认真传达贯彻落实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卫生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文件和精神。
2、协助各地方政府做好人员的疏散和救援物资运送工作。
3、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制定交通运输防控“非典"工作方案及相应的政策、措施。
4、督促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火车、汽车、飞机、船舶等交通工具及站场、码头等场所防控“非典”工作机制。
5、督促各成员单位制定各种交通运输工具紧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6、督促和协调各种运输方式,遇有紧急情况,调剂余缺,组织调运,保证各种防非典紧急物资运输及交通安全畅通。
7、指导各地加强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
8、督促交通运输领域落实防非典措施,确保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防疫情扩散。
9、承办省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十)信息技术组
成员单位有省信息产业厅、农业厅、卫生厅、广东检验检疫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信息中心。
主要任务:
1、组织、协调全省疫情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为政府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提供有效的信息技术支持。
2、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网络系统,保障政府指挥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信息畅通。
3、利用信息技术为政府管理部门和医疗卫生一线提供可视电话等桌面系统,以便及时沟通信息、交流情况,为防非典工作提供支持。
4、协调各有关部门,建立疫情信息网上采集、报送和管理系统,保障疫情信息疫情的及时、安全、准确传送。
5、承办省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十一)办公室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卫生厅、经贸委、省府研究中心、广东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抽派若干名熟悉本部门业务干部组成。
主要任务:
1、及时传达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的通知、要求及指挥部领导同志的有关指示、会议和文件决定事项,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召开的会议,负责领导同志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3、负责指挥部有关文件起草、审核和印发工作;负责有关方面报文的分办工作。
4、负责各小组之间和有关部门及各市的联系、沟通和服务工作。
5、负责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信息的综合、整理和上报工作。
6、负责国家派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督查组的组织与联络工作。
承办省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二、物资保障
省、市、县(区)三级分别建立防治非典型肺炎物资储备库。省卫生行政部门编制物资储备明细表,并根据疫情等级分别测算不同物资储备的需求量及其配比。储备库着重储备一次性防护服装、防护眼罩、防护面罩、消毒药剂、救护药品和器械、检验试剂、快速理化检验和采样车等物资。
三、人力资源保障
(一)组建专家队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本级专家队伍,包括医疗救治专家组、预防控制专家组、病原学检测专家组、疫情评估(预警)专家等。制定和完善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和抢救工作,对病例及接触者进行调查和取样,对临床治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的防护工作。
(二)开展培训工作。各市卫生局负责组织非典型肺炎防病、治病知识宣传及人员技术培训。组织对县(区)卫生局主管领导、疾控中心主任、医院院长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流程的培训;组织对医务人员、街道(乡镇)卫生保健人员和卫生防病人员进行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及现场流行病学处置知识技能的培训;对聘用的志愿人员和拥有医学背景的社会人员进行传染病基础知识的培训;对市、县(区)两级卫生防病应急小分队进行业务培训,并组织实战演习,以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三)建立医务人员资源库,并按疫情级别制定各种传染病、呼吸科、ICU等专业的人力资源调配计划。疫情发生后,全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调配。
四、科研保障
(一)加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溯源调查研究、临床诊断试剂研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相关症状监测研究,为预防控制提供指导。
尽快建立和完善监测实验室网络。
(三)加强P3实验室建设,规范和加强对非典型肺炎病毒毒种的保存、使用和非典型肺炎人体样品资源管理等工作。
(四)研究高效的措施评估方法。
五、社会动员与舆论支持
(一)按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依法及时公布疫情,保持信息透明度,避免因群众猜疑引起恐慌。
(二)街道政府及其卫生服务机构应进一步开展科普和普法工作,提高基层单位和居民的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
(三)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加强应急训练,以备疫情发生时有效开展各种服务。
(四)及时报道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引导公众行为,营造良好的疫病防控工作氛围。
六、监督与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以及本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防治工作实际,加强领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监督和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组织指挥体系、应急队伍建设情况,信息监测网络、医疗救治网络建立运行情况、医疗机构预防控制院内感染措施,物资储备和人员培训情况,消毒产品、医疗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