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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要任务:
  1、指导、督促各地制定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和监测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全省疫情控制措施和政策建议。
  2、完善疫情报告信息系统,负责全省非典型肺炎疫情的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和公布工作。
  3、制定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和有关技术方案并组织专家咨询组,指导重点地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4、指导各地做好个案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信息分析及追踪、隔离工作。
  5、协调、督导各地做好非典型肺炎患者的收治和临床救治工作,组织专家支援非典型肺炎重点地区的临床治疗工作。
  6、组织培训市级非典型肺炎预防、流行病学调查及临床救治的医务人员。
  7、组织协调各地做好非典型肺炎临床救治及预防控制经验交流。
  8、指导各地根据疫情提出隔离有关地区和单位的建议。
  9、负责卫生系统内的病原学研究。
  10、组织协调开展全省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教育活动。
  11、配合其他各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有关非典防治行动。
  12、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二)卫生检疫组
  成员单位为广东检验检疫局、省交通厅、建设厅、交警总队、旅游局、外办、侨办,民航中南管理局、南航集团、白云机场、广铁集团、省铁路集团、省公安边防总队、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外经贸厅、卫生厅、经贸委。
  主要任务:
  1、依法制定流动人员检疫防治方案。
  2、建立健全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和出入境口岸防治非典工作机制。
  3、制定交通工具和出入境口岸防治非典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收集、报告有关疫情。
  4、加强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的卫生检疫检验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对流动人员中的非典患者、疑似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留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并向指定医疗机构送治的工作。
  5、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的疫情监测工作和卫生监督工作。
  6、强化对出入境口岸和交通工具的紧急卫生处理措施。
  7、督查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出入境口岸和重要交通通道及场所有关防治非典监管设施的落实情况。
  8、督查进口防治非典所需的物资、仪器设备、交通工具、药品、试剂等的办理情况。
  9、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三)后勤保障组
  成员单位为省府办公厅、省经贸委、质监局、药品监管局、计委、财政厅、民政厅、物价局、工商局。
  主要任务:
  1、制定防治非典有关物资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和措施,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2、负责督促和协调各级政府做好保障本地区防治非典医药品及用品,包括医疗器械、口罩、隔离服、消杀剂等的生产、采购、供应等工作;遇有紧急情况,调剂余缺,组织调运。
  3、负责防治非典医药品及用品、生产应急所需资金和物资。
  4、负责防治非典医药品及用品的储备及调节工作,制定紧缺医药品及用品的应对预案及应急措施。
  5、监测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盐、糖、蔬菜、肉、蛋等生活必需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的市场动态,督促各级政府做好市场供给保障等工作;遇有紧急情况,调剂余缺,组织调运。
  6、指导各地加强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监督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市场,稳定物价,查处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打击违法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7、制定省财政防治非典专项基金使用方案,确保及时拨付使用;督促各级政府安排落实非典防治基金,做好城乡困难群众非典防治医疗救助及生活救助工作。
  8、负责组织接受管理国内外防治非典的捐赠事宜。
  9、承办省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四)农村组
  成员单位为省农业厅、卫生厅、水利厅、财政厅、广东检验检疫局。
  主要任务:
  1、制定农村非典防治工作方案。
  2、督促检查各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救治农民和农村人口非典患者方针政策的情况。
  3、协助分析并预测农村非典疫情,及时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
  4、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对农村非典患者及时采取救治措施。
  5、指导和督促地方政府加强对农村和广大农民开展防治非典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6、督促地方政府加强对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整治工作。
  7、指导地方政府对从疫区返乡的务工人员实施疫情监测。
  8、指导和督查落实农村集贸市场的非典防治工作。
  9、及时总结交流各地防止疫情向农村蔓延的经验和做法。
  10、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五)宣传组
  成员单位为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卫生厅、公安厅、科技厅、外宣办、广电局、外办、台办。
  主要任务:
  1、制定宣传报道口径,及时提出新闻宣传报道的指导性意见。
  2、指导和组织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做好疫情通报、防护措施、相关法律法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重大决策和部署、经济发展与改革开放成就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3、审查有关防治非典工作的新闻通稿,提出加强对外宣传和对互联网信息、手机新闻短信息管控的意见。
  4、组织境内外新闻媒体采访与新闻发布会。
  5、承办省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六)治安组
  成员单位为省公安厅、卫生厅、工商局、司法厅、劳教局、监狱管理局、省公安边防总队、广东检验检疫局、省物价局。
  主要任务:
  1、密切关注社会动态、搜集、掌握与非典有关的情况信息,尤其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信息。
  2、加强对社会面的控制,及时发现、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和造谣惑众等违法犯罪行为。
  3、严密监控互联网上有关非典的信息,依法处理制造恐慌和恶意攻击、毁谤等违规犯罪行为。
  4、加强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疫工作。
  5、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以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借机进行的各种破坏活动。
  6、依法协助卫生等部门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7、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疫情处理车辆、运送医护人员及救治物资车辆迅速抵离疫区。
  8、负责因非典引发的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劳教所、监狱等场所在押人员骚乱、暴乱、逃跑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协调工作。
  9、依法处置或协助处置因非典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
  10、承办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外事组
  成员单位为省外办、外宣办、侨办、台办、外经贸厅、卫生厅、教育厅、人事厅、旅游局、广东检验检疫局。
  主要任务:
  1、负责防治非典的涉外工作,包括外事和涉台港澳以及外宣、外专、外教、旅游、侨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2、负责组织对外情况发布和宣传活动包括境外和国外媒体涉及非典采访等相关活动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3、收集和反馈国(境)外包括国际组织对我国防治非典的有关反应和动态。
  4、督促落实对外国驻粤机构、学校、寓所等的卫生防疫工作。
  5、指导和督促落实我省因公出境(国)人员的非典防治工作。
  6、收集和研究外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7、会同有关部门跟踪和分析非典对我省外事、经贸、旅游和人员往来等方面的影响并提出应对措施。
  8、组织开展防治非典的对外交流和合作事宜。
  9、就防治非典的涉外工作研提工作和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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