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社保基金运行环节管理。要加强对基金运行环节的监督和管理,杜绝社保基金财务管理不规范、随意拆借挪用等突出问题。
(三)健全社保基金监管的长效机制。要针对此次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各级经办机构的经办行为。建立群众方便的缴费和待遇支付方式,防止欺诈骗保。强化基金存储管理,切实兑现优惠利率政策。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发现和处理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过程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率和整改率达到95%以上。
三、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全省各级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在此次专项治理中,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基金收支、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深入查找问题,检查社保基金监管政策法规是否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违规操作甚至侵蚀基金等情况。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如下:
1、基金收缴方面。具体包括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账,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财政应拨未拨、欠拨及拨付不及时、不到位;财政应纳入预算而未按规定纳入预算,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要认真理顺税务代征社会保险基金的工作关系,努力做到征收及时、解缴及时、个人账户记录及时。要总结推广方便群众、利于管理的征缴方式的先进经验。
2、待遇支付方面。具体包括未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3、账户管理方面。具体包括不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4、基金存储方面。具体包括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