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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做好“网吧”连锁经营企业在各地落地的通知

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做好“网吧”连锁经营企业在各地落地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局:
  根据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管理的通知》(粤文市[2003]7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过公开评议及公示,确定在我省范围内从事“网吧”连锁经营企业12家。其中:
  属于广东落地的全国性“网吧”连锁经营企业共9家:瑞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带指标),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带指标),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不带指标),中电华通通信有限公司(不带指标),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不带指标),首创网络有限公司(不带指标),中青网络家园有限公司(不带指标),中录时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带指标)。
  属于省内“网吧”连锁经营企业共3家:广东铁通网吧有限公司(带指标),广东星盟网络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带指标),广东阳光网苑发展有限公司(不带指标)。
  带指标是指在全省现有的总量范围内,由省文化厅核定30个门店的配额,自主发展连锁门店。不带指标是指除由省文化厅核定5家门店的配额,用于发展旗舰店或直营门店外,其余门店只能够通过收购、兼并、联合、重组、参股、控股、加盟等方式,将现有已获得许可的“网吧”发展为自己的连锁经营门店。
  为做好连锁“网吧”在各地的落地工作,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地要注意做好开办连锁门店的衔接工作。按照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粤文市[2003]53号)的规定和要求,省文化厅在收到“网吧”连锁经营企业提交的门店年度发展计划后,将事先征询各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的意见;门店年度发展计划批准后,省文化厅会将批准文件抄送各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要据此对“网吧”连锁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各地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予“网吧”连锁经营企业落地。
  二、要防止出现假连锁。各地在审批连锁门店特别是加盟连锁门店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连锁经营的组织规范,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形象标识、统一营业场所风格,并且统一上网面和统一计算机运程管理的经营形式。凡不符合上述规范要求的,一律不得以连锁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连锁经营企业经批准到各地开设门店的计划中,凡属直营连锁店的,必须审核落实直营连锁形式。
  三、要注意解决好重新审核登记的遗留问题。对本地区前段由于受总量、布局限制,未能参与重新审核登记而矛盾较为尖锐的“网吧”,各地要抓紧“网吧”连锁经营企业发展门店的机会,协调“网吧”连锁经营企业,尽可能使带指标到各地开连锁门店的企业,其指标的使用,与解决前述的矛盾结合起来。但任何地区,都不得发生由于发展连锁经营,使当地“网吧”数量突破原定控制总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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