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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广东省文化厅现行文件资料移送广东省档案馆的通知

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广东省文化厅现行文件资料移送广东省档案馆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省档案馆开展现行文件阅览服务的复函》(粤委办[2002]74号文)的精神,以及省档案局《关于现行文件资料移送办法的通知》(粤档函[2002]55号文)和《关于商请将档案馆收集整理部列入发文范围》(粤档函[2003]8号文)的要求,我厅是首批列入现行文件移送范围的单位。目前,我厅档案室已将1998年至2002年属于移送范围的文件资料移交了省档案馆。为继续做好2003年以后的现行文件资料收集移送工作,建立起现行文件资料的收集网络,方便群众,提高文件利用率,经厅领导同意,我厅参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做法,对我厅现行文件资料移送广东省档案馆的具体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厅机关移送现行文件资料的范围
  我厅正在执行的关于广东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综合治理等的政策、意见、办法、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法规或文件汇编,以及有关的文献、志书、年鉴等。
  二、需移送的现行文件资料须增加广东省档案馆作为抄送单位
  厅机关各处(室)在拟稿时应将广东省档案馆列入抄送单位,在抄送单位原有的份数上加印3份(厅档案室备存1份,移交省档案馆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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